•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开始实施「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为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国际要求,特地将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引入新的发牌制度里。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犯罪活动
• 在新发牌制度下,无疑是对所有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提出更专业、严格及高资质的要求,企业必须通过一系列的面试、调查和审核才能取得合法牌照。任何人如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且有刑责。
杜绝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等非法行为动
• 欲取得新牌照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简单来说,通过该准则即被判定为财政稳健、称职、诚实、信誉良好及可靠的人士,并严格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中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并将主动加强情报交流,协助追查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关于《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政策
• 《公司(修订)条例》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 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以备存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包含重要控制人及公司的指定代表。
• 一、SCR政策: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备存:服务内容包括:编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并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指定代表的联络数据记入该登记册内。
• 二、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电子挂牌政策: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公司名字登记信息档案,录入电子显示屏进行展示,随时准备提供注册署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