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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政策解释
2013-08-12 09:49:25

 

发布时间: 2013-08-11
 

经广东省总工会研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暂缓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来源:省局规费管理处

信息来源:http://www.gdltax.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gd/nrpage.portal?categoryId=8J4GQGVAD203876N013V5VQNCDQJ6BVI&contentId=L8FUCR9NID7NDITFK63WO88DFJAMTK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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